第101章 备考继续中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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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比如涉及了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等方面,这体现了对于生态平衡和社会秩序的重视。(1)
就其严谨性而讲,秦朝的律法是比秦代之前的律法要严格一些,但未达到严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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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棠:
在这里,我先来说明一下“应当”和“可以”的区别。
“应当”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是应该要去做、必须去做的意思。
这意味着法院必须按照某种方式进行操作;
而“可以”没有这样的应该和必须的强制 相反。
在现在的规定中,法院该如何处置就两个词而言,法院的职权范围可以简单理解为——
和“应当”不同,这个词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也就是所谓的灵活性,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按古话就是“据状断之”!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审理中,
“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司法实践灵活性的认可。
它既尊重了法院作为独立审判机关的地位,又给予了法院根据个案特点灵活处理的空间。
“应当”,则意味着无论何种情况下,法院都必须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有大问题。
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极不利于应对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需求。
关于这样的特殊审判,华国法律规定的核心,在于平衡公正审判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通过检察院分案起诉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而在法院审理环节,赋予法院“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的选择权,则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实践中的灵活性与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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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天空此时已经是夜色,月如钩,大片乌云缓缓飘来,它们像是一群无声的旅者,在夜空中悄然移动,时而遮挡住那月牙儿的光辉,使得月色变得摇曳不定,。
李世民和诸位臣民当然还是全神贯注的看着天幕。
可当听完孟棠的解释,很多人面露异色。
李世民首先出声道:“‘平衡公正审判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的关系’?!这的确难以抉择。”
魏征也觉得这个问题很复杂:“这个‘把握不好,就会出大乱子’!
如果对于未成年人不保护,朝廷的未来何在,而且与之罪责对应,年纪的确尚小,和一般的犯罪略有不同;
可若是过度保护,那未成年人,极有可能成为谋反、谋叛、谋逆等大罪的‘一把尖刀’! ”李世民眉头微皱,沉思片刻后缓缓开口。
杜如晦和房玄龄对视一眼,尤其看到孟棠在天幕中所说道的审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不禁倒吸一口冷气,眼神中都流露出惊愕之色。
“陛下,后世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置是如此的慎重,保护程度是如此之高,这远远超乎我等的想象!”
在场的气氛瞬间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