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杀死小偷居然不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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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将自己所有的抵抗手段上交给国家,由国家用国家机构来统一合法合规地行使暴力,这就是个人暴力到国家权力的集中步骤!
但在最紧迫的时候,国家机构是不能迅速救济到公民个人的,尤其在正在遭受侵害的公民。
于是,在刑法范围内,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公民的暴力的必要性被保留下来;而民法范围内,则是私力救济,比如留置权。
但在刑法规定之后的好些年中,正当防卫被过度谨慎适用,一方面,滥用的不良后果对于社会治安是极大地破坏;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审判官的专业能力不是特别匹配,有一定部分是退役的军官,既然用了问题会很大,本着少做少出问题那就只有一个结果。
而随着华国法治化推进和步伐和华国公众生活水平提高而对于公正的追求也有了更高的期待,所以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被使用频次增多了。
这是孟棠对这一些内容的个人思考。
孟棠接着回顾知识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手段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主要还是看必要性和正当性。
而这一选项中父亲作为第三人实施正当防卫是没有问题的,歹徒持刀抢劫女儿,父亲为了制止歹徒对自己女儿的不法侵害,而与歹徒发生搏斗,在搏斗中杀死了歹徒。这没有任何过当。
歹徒持刀抢劫,这种行为对于受害人的身心都有极大的暴力意图和实施可能危险性,是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对于女儿的身心都有极大危险!
而父亲与歹徒搏斗,歹徒激烈地与父亲搏斗,这也说明歹徒对父亲和实施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父亲的防卫行为导致歹徒之死,这程度上相当,没有不当。
所谓无限防卫权其实就是刑法所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
这是在华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内容,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引用3)
至于这第二个选项,的确是华国这几年民众舆论讨论较多的一个情景。
……
诸朝人好学之潮愈演愈烈,此时到了更红火的地步!
“这第一个肯定没有问题啊!歹徒持刀,要不是这个当爹的厉害,自己的女儿可就惨了!”
“是啊!这绝对是孟棠姑娘所说的正当防卫,一点问题也没有!至于这第二个,这也没问题啊!”
“哎!这个吴某想要偷东西,郑某杀死小偷,有啥问题?”
“哎!可他就是偷个东西?!”
“那万一想要害人呢,难道被偷东西的人还乖乖等着他来偷窃自己的财物,来伤害自己?要这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郑某这一家都可能被灭门!”
“可你也说是可能啊!偷个东西就要被杀?”
“你可真善呢,要是偷到你家里,我可不信你有这么善良!哼!哼!”
“可,你也说是可能啊!你所猜想的题目都没有涉及到。按着题目交代的,我感觉这有些过了!”
……
明朝。
秋天的黄昏,应天府被一层柔和的金黄色笼罩。庄严的城墙在夕阳下显得更加雄伟,斑驳的光影诉说着千年的故事中这已经是第几个朝代了。玄武湖面波光粼粼,几只白鹭悠闲地掠过水面,留下一道道细长的波纹。
大殿中的朱元璋此时面对天幕中刑法题目的的第二个选项,考起了自己的儿子们。
“那诸位有何看法?”
这次,性子最爆裂的伊王朱?率先出口,“这吴某死有余辜!要是碰上我,可不会只把他砍成出重伤!”
“那你想干啥?”朱元璋瞪向自己的这个儿子,他才六岁啊,性子却暴戾。
“儿臣要使各种手段让所有人看看他会多么的惨,以后都不敢伸手到儿臣的府邸!甚至看向儿臣的府邸都望之生畏!”天真的面孔说出的话却是恐怖的,显得异常惊悚。
“砰”的一声,朱元璋的手就挥到朱?的脑袋上。
“朱?,你要多和你的大哥学习学习啊!性子要改改!我听人说你骑马遇到出去的人,射杀躲避不及的百姓取乐,甚至强迫百姓剃光头后将其丢弃,以此为乐。可有此事?这太残忍了!以后多多注意一些!”
“哦哦!”嘴上乖巧的答应着,可却半点没听,心中只想着,“父皇你居然说我残忍,我比起你可差多了!”
在朱元璋的眼神不在自己身上之后,朱?撇了撇嘴,想着之后要把给父皇告状的人揪出来,自己一定要让他好看!
……
孟棠作着自己的分析,“吴某想要入户盗窃,实施的是盗窃,这属于对财产法益有侵害,属于财产犯罪,侵害的自然是财产法益。
可郑某却将其打成重伤,这在法益衡量上不具有相当性。所以,郑某是构成防卫过当的。
我国现有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这过当,定罪的话,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因为郑某对于小偷的重伤结果是故意的。
当然,如果小偷是携带凶器入户抢劫,则郑某将其打成重伤,这就不存在过当了!”
……
一时间。诸朝人讨论声沸腾。
“什么?杀死小偷居然不对?”
“对啊!杀死小偷这有问题?还是判的故杀?这罪可重了!”
“看吧,我说对了!”
“可这,分明有问题!”
“别吵了!这个题目我咋感觉有点熟啊!”
“你整日偷鸡摸狗不干正事。难道是做白日梦臆想了?赶紧瞧瞧这个偷人东西的惨烈下场!”
“”哎!我没记错的话,孟棠姑娘好像之前有讲过这个题目?”
“怎么可能?我咋不记得?你可别胡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