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由质疑迈向理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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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批的世界不需要解释……

好吧陈耀承认,怼吴嘉恒只是借题发挥、是使用【业绩卡】最最微不足道的一个理由而已。

使用何种渠道变现【业绩卡】?

才是陈耀一直以来,反复对比不断思考的问题。

这很关键!

涉及到他个人,最终能从同等数额的【业绩卡】中套现多少?!

陈耀上辈子曾在某乎上看到这样一段话,深有感触,并绝对的排斥抗拒不认同:

社会就像一个金字塔,普通打工人为老板实现理想。

普通老板为大资本家实现价值。

大资本家为整个体系添砖加瓦。

但是!

有谁问过打工人们对此的看法吗?

有谁考虑过打工人们的理想吗?

有谁……算了,没谁在乎!

所以,当陈耀有了选择权,他也同样不在乎资本怎么想。

「一个思想狭隘、精致利己的打工人罢了!」

作为明星,抛开商务代言。

他首先想到的最佳变现方式,是起源于05年,爆火于16年的直播带货。

也就是几个月后,被认为「网络直播元年」的明年。其代表人物,头部主播即那个野性冲击、疯狂刷新普通人认知≈2冰≈635爽的某薇。

但此路不通,且不说他自己不太想干,表姐们也不会让他干,如今正值娱乐圈资本化浪潮,大赚特赚,还是相当之高贵的。

排除直播带货选项后,只剩电影票房分成、专辑分成,以及杂志、周边分成等不太起眼的边角料。

首先Pass电影票房分成!

第一,作为新人演员,哪怕是顶级流量,想拿天价片酬容易,想在大制作中拿到票房分成却痴心妄想;能给出分成保证的小作坊又看不上……

第二,就算和颂作为资方自制,按照电影业现行分成规则:

总票房缴纳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后;

再扣除电影专项基金5%+3.3%的营业税;

扣除院线7%+影院50%成本,大体在50%~60%不等。

扣除中影数字代理费2%;

最后,才是制片方和发行方共同分配的部分,通常是扣除所有成本后净票房的43%~47%。

约占总票房的28%~38%;

其中发行方会扣除5%~15%的净票房收入,作为发行代理费。

约占总票房的9%~10%;

最终估算,作为制片方,和颂满打满算能拿到总票房的29%。

不及1/3……

讲真的,哪怕陈耀脑子进水、一番主演的电影票房扑街被群嘲,他也不会把【业绩卡】砸进里面。

小来小去凑个数、破个国内或全球的某项记录倒是没问题,毕竟也算个人荣誉嘛!

其次,说专辑分成,这是陈耀对比后最中意的变现渠道。

No实体专辑!

这一块没比电影票房分成好到哪里去,大哥不说二哥。

单指数字歌曲、专辑,分成比例因平台、协议而异,更因人而异。

像杰轮、陈耀这种,都是有选择与议价权的。

一般情况,版权方通常获得销售收入的70%,音乐平台获得30%

还有诸如广告分成、点播分成等收益点,暂且不提。

说回陈耀,作为没有唱片公司、整首歌的独立创作者、所有者,他只需要跟音乐平台分成。

拿回收入后,再把其中20%的销售收入交给负责一切商务事宜、负责他个人工作室全部税务的和颂,便算打满全场功成身退。

当然,按陈耀手中那两张价值二十亿的金色【业绩卡】计算,也是天文数字了。

但好在肉烂锅里,对他个人的未来发展有极大利好。

再者独食难肥的道理,他懂!

那么最后抛开体量太小、卖出二十亿,容易被当成外星人解剖的杂志分成选项;抛开实体周边,属于有本买卖的周边分成。

实打实无本买卖的数字专辑,就是陈耀变现【业绩卡】的最佳渠道。

收入也一目了然……准确说,是除去粉丝、路人等「真人」销量后的「人机」收入一目了然:

陈耀个人分成为销售收入的85%;

企鹅音乐分成为销售收入的15%。

后续独享全部广告分成、点播分成等收益,负责包揽全部宣发推广等费用成本;

和颂分成为陈耀个人销售收入那部分的20%,后续负责陈耀个人工作室税务缴纳。

陈耀个人收入,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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