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婚姻法(2/2)
虾皮小说【www.xpxs.net】第一时间更新《尘寰司令官》最新章节。
2. 扶养义务:在一方生活困难、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另一方有给予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3. 家庭事务分担义务: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包括但不限于照顾子女、赡养老人、操持家务等。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家庭事务,保障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
四、婚姻的终止
(一)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1. 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议书需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经过60日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2.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晨曦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判局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如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
1. 子女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确定。
2. 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个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晨曦城军婚法
一、总则
为保障军人婚姻家庭的特殊权益,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根据晨曦城婚姻法及军事相关法规,特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军婚受法律特殊保护,全社会应尊重军人婚姻,破坏军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严惩。
二、军婚的特殊规定
(一)结婚限制与程序
1. 军人结婚除需符合晨曦城婚姻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需经所在部队营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审查内容包括军人的恋爱对象的政治背景、家庭情况、个人品德等。
2. 现役军人在执行特殊任务期间,如战备、作战、参与庇护所旗下的建设项目等,未经部队批准,不得结婚。
(二)军人配偶的权益保障
1. 就业扶持:晨曦城和社会应为军人配偶提供就业优先推荐、职业培训等支持,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保障其在军人服役期间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2. 医疗保障:军人配偶享受特殊的医疗优惠政策,在晨曦城公立医院就医时,可减免部分医疗费用,优先享受医疗服务。
3. 荣誉待遇:军人配偶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相应的荣誉待遇,如在公共场合享有优先服务权,在社区活动中有特殊的参与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