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挑战软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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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队回来一直在派出所值班,值班期间偶尔被抽调经侦办专案。

经过一年多的值班生活,领导将我调至刑侦大队办理刑事案件。

刑侦工作经常接触盗窃等传统犯罪嫌疑人,让我不能理解的是,一些犯罪嫌疑人并不缺钱,但是却反复实施盗窃。

我办理的盗窃案,其中有一起,就属于犯罪嫌疑人不缺钱还实施盗窃的情形。

嫌疑人苟某是县城的户籍,其父母已经过世,给其留下一栋三层楼的自建房。该自建房出租给租户每月都有两千多块钱的租金,按说苟某是不缺钱的。

但是刷新我三观的是,苟某被我们抓获之前,才因盗窃被监狱释放一个多月,又因盗窃租客的财物被我们立案侦查并抓获。

苟某是盗窃其租户的手机及现金被立案侦查的,被抓前,苟某不敢回自己的住所好几天了,每天晚上外出买东西吃,白天自己在一个荒废楼盘的垃圾堆巷道里休息。

抓获苟某后,我问苟某:“你房子出租的租金已经足够你生活,为什么还要实施盗窃?”

“我也不知道,我觉得租客的财物就放在那里,太容易拿到手了,所以就拿了”。苟某回答。

我:“你拿了之后为什么不回住所呢?”

苟某:“拿的时候我就图一时之快,拿了之后怕我租客发现后报警抓我,所以就出来躲起来了。”

我:……

另外一个令我印象深刻的案子,是王某盗窃案。

王某一个惯犯,之前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多次了。

抓获王某后,王某挂在嘴边的最多的一句话,“我想改过自新的,是他们老是挑战我的软肋……”

王某某所称的挑战软勒,是当事人将电瓶车钥匙插着不拔,是当事人将财物放在屋里开着门……

王某是因盗窃电瓶车及白酒被立案侦查的。立案后,我们调阅监控发现王某某多次在居民小区将电瓶车骑走变卖,多次在一商场门店将白酒盗窃后变卖。

我:“你为何盗窃他人财物?”

王某:“他们一直在挑战我的软勒,我从小区路过,好几辆电瓶车在那充电,钥匙就插着,我没忍住,骑着就去卖钱来花了。”

“我从商场路过,有一个酒楼柜台下放着好多高端白酒,后来我观察了一下,这个酒楼晚上也不锁门。”王某咽了咽口水,继续说道:“这些白酒对我来说就是钱啊,我忍不住就将白酒搬去变卖了。”

王某一直很配合我们,在他的认知里,不是他犯了罪,而是被害人引诱他进行了犯罪。被害人成了他改过自新的绊脚石……

法律是滞后的,是呆板客观的。以上案例引发了我一些思考。

人性是贪婪的,不可能达到绝对理想主义。有的人不妥善保管自己财物,一定程度引诱盗窃前科人员重新实施犯罪。

犯罪行为发生后,办案机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侦办案件,侦办结束后,监狱也得花费相关费用让罪犯服刑,对国家司法资源造成一定程度浪费。

此外,当事人不妥善保管自身财物的行为,对嫌疑人及家庭带来间接伤害,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

一旦形成恶性循环以后,不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

也许罪犯的行为,不应该罪犯牺牲自由来买单,也不应该国家司法机关为其买单,更不应该全体纳税人帮其买单。

不妥善保管财物的人,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值得法律实践来探索。

也许,社会应该多关怀重新回归社会的罪犯。不应该罔顾人性去追求夜不闭户,给自己的电动车上锁,给自己的房间关门上锁。

也许,每个人都不应该挑战罪犯的软肋,毕竟,他们不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他们也有家庭,也有改过自新的美好愿景……